一、泗阳办理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必须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在购买二手住房资金不足时,可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二、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和年限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不超过管理中心按照有关标准评估出的房屋价格的70%,最长年限不超过10年。
三、办理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一)、二手房卖方应提供的资料
1、卖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各4份;
2、卖方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4份;
3、卖方的婚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4份;
4、卖方房产共有人同意出让房屋的书面证明原件3份;
5、卖方的储蓄存折原件及复印件2份。
(二)、二手房买方应提供的资料
1、买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4份;
2、买方的婚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4份;
3、房地产买卖契约原件3份;
4、契税缴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5、首付款原件及复印件2份;
6、买方的储蓄存折原件及复印件2份;
7、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四、办理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的流程
1、贷款申请人持有关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初步申请;
2、管理中心初步受理审核后,中心组织房屋评估,并将贷款的最高额度、贷款年限通知申请人;
3、贷款申请人同意管理中心确定的贷款额度、年限后,将购买二手房的首付款(房屋评估价减去贷款数额的剩余部分)存入管理中心指定的账户;
4、贷款申请人到管理中心指定的委托银行签订借款(抵押)合同,并按自愿原则办理有关公正手续;
5、贷款申请人持借款(抵押)合同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并办理房产抵押登记;
6、贷款申请人持登记后的借款(抵押)合同及房屋他项权证等资料到管理中心办理划款手续;
7、管理中心委托有关银行将贷款款项及首付款一并转账至房屋卖方储蓄存折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