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泗阳制定出台《关于促进泗阳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条措施》中,继续实行征收房票补贴:
在泗阳县城规划区内房屋征收过程中,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约并完成搬迁的,自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之日起至领取最后一笔房屋征收补偿款后6个月内,购买县城规划区内新建商品住房的,凭房票享受购房合同总价(不含车位、车库、储藏室等)15%的房票补助,每户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凡享受房票补贴的购房户不再享受其他购房补贴)。
4月21日泗阳制定出台《关于促进泗阳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条措施》中,继续实行征收房票补贴:
在泗阳县城规划区内房屋征收过程中,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约并完成搬迁的,自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之日起至领取最后一笔房屋征收补偿款后6个月内,购买县城规划区内新建商品住房的,凭房票享受购房合同总价(不含车位、车库、储藏室等)15%的房票补助,每户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凡享受房票补贴的购房户不再享受其他购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