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县城区公办学校施教区学区房招生规定

2025-02-16  关注:476手机看新闻

泗阳县城区公办学校施教区学区房招生规定入学政策
1、界定学生所属施教区,以学生父母的独立居住房房产证所在地为准。房产证取得时间须在入学当年6月30日前。
2、实行施教区房产学位年限制度,施教区每套住房只能有一个家庭的子女可确认为施教区学生。即该家庭的子女在小学或初中未毕业前,即使将房屋产权变更,变更后取得的房屋产权也不能作为新房主子女施教区入学条件。
3、若房产证是几人共有产权,则该学生父母占有该房产产权需达到50%以上(含50%);若一个家庭有多套住房,则按产权权重比例区分,首先按父母的100%产权,依次排序,止于50%产权的住房;若都是100%产权,则以实际居住地为准。
4、因拆迁变动居住地的,凭拆迁安置证到安置房所在地施教区入学。货币拆迁确无住房的,持拆迁协议(当年有效)和无房证明,以原拆迁房屋居住地作为其施教区。
5、若我县户籍学生父母确无住房(非我县户籍除外),学生及其父(或母)与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6年以上)同住一处,并且学生一出生户口及其父母户口和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在一个户口簿上(中途无转移),则该学生可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居住房房产证所在地施教区入学。

6、因父母离异(根据法院判决书或民政部门认可的离婚协议书)的,根据其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确定施教区。

7、房产证必须是居住房的房产证。商铺房、商业房(房产证标明是商住混用的除外)、阁楼(有独立房产证的除外)、车库等其它非居住房和各类租赁居住房等,不作为施教区入学依据。

8、购买二手房必须办理法定过户手续,过户时间须在入学当年6月30日前。如该房产学位已经使用,不作为施教区依据。                                          
9、老居住房住户、单位公房住户,确非居住人原因无法办理房屋房产证且居住户确无其他住房的,经规定程序严格核实后可按现居住房所在地施教区入学。
10、确非居住人原因,房产证正在办理的新购居住房住户,需出具入学当年6月30日前签订的正式购房合同及其全额缴款发票、契税发票,可按新购居住房所在地施教区入学。
11、已取得学籍的学生不得在任何施教区学校重新参加新生入学招生。
12、城区户口没有住房的老住户(孩子一出生就取得城区户籍),经规定程序严格核实后由县教育局统一安排在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13、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要有效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
14、依法依规保障特殊群体子女入学。优抚对象、招商引资、引进人才、外出务工返乡就业人员、进城农民、随迁人员子女等特殊群体入学,由县教育局依据城区学校学位供给情况,统筹安排进入公民办学校就读。其中现役军人(驻泗部队现役军人或我县户籍现役军人)或烈士子女入学,由县人武部或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服役部队函件或相关单位证明进行集中汇总审核,签署意见,统一于每年6月底前送至县教育局,学校按照《市教育局军分区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驻宿部队军人子女就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宿政联〔2013〕1号)和《中共泗阳县委泗阳县人民政府泗阳县人武部关于完善拥军政策增强军人荣誉感的实施意见》(泗发〔2017〕27号)相关规定优先安排入学;我县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泗阳县人才“五联五强”引领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泗人才办〔2021〕9号),由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登记审核,报县委组织部县人才办备案后,根据学生及家长意愿,免费安排到县内公办中小学入学;招商引资企业投资方或总经理级别子女入学提供投资证明或任职文件,由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进行集中汇总审核,签署意见,统一于每年6月底前送至县教育局,学校根据县教育局意见落实。
15、依据《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苏民规〔2020〕5号)和《关于建立稳定脱贫低收入农户渐退机制的工作方案》(泗办发〔2021〕38号)文件精神,民办学校在实施电脑随机派位前,需对我县户籍的建档立卡、低保户等经济困难家庭子女报名条件(主要是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审核,报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教育局备案。
16、实行公民同招。从2020年开始,我县全面实行网上报名、阳光招生、公办民办学校一同招生。县教育局加强公办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审核,坚决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入学要求,坚决落实压减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占全县学生数比例,营造良好的招生秩序。

相关链接:泗阳学区房划分图 2025泗阳小区施教区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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